来源:金融界网
为此,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多次组织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投资开发企业、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完善政策思路,形成了《通知》文件。
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通知》建立了哪些长效机制?
答:《通知》既立足当前,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也着眼长远,建立了3方面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坚持目标导向,测算下达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二是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为做好大规模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消纳工作,今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两类。一是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低消纳责任权重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二是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为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促进电力系统整体灵活性的提升。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只是并网条件有差异,两类项目在并网后执行同等的消纳政策。
三是建立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根据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有限,哪些项目能够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问: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如何落实?
答:2021年拟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是存量项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和竞价光伏项目,规模约9000万千瓦,这些项目均为已核准(备案)、符合政策的项目。《通知》明确,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无需参加竞争性配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
对于存量项目并网后仍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并网投产。
年内未能并网的存量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直接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范围。
问:今年户用光伏发电如何安排?
答:为促进户用光伏发电发展,今年户用光伏发电仍有补贴,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具体补贴强度按价格部门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继续按《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问:如何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储备?
答:考虑到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并网,确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今年须储备2022年拟并网的项目。
为此,《通知》要求,今年各地除重点推进存量项目并网、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外,还要做好明年投产并网项目的储备和建设工作。近期,国家将发布2021年和2022年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地要按照2022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结合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问: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并网消纳工作?
答:《通知》对电网企业做好并网消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确保纳入各省年度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实现“能并尽并”;二要推广新能源云平台,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加强接网工程建设;三要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公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分析,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理性投资、有序建设,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
问:为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环境,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跃升发展,优化发展建设环境至关重要。
《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加大与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的不合理负担。电网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政策协同,形成政策合力,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